新保安隊員必備保安常識
01什么是保安服務?
保安服務是指為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由依法設立的企業、組織提供的專業化安全防范服務及相關服務。
02保安員應具備的素質
政治素質:熱愛祖國,誠實守信、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遵紀守法,團結協作、無違法犯罪記錄。
業務素質:了解法律基礎知識,有關保安管理政策、規定;具備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具備與崗位職責相應的觀察、發現、處理問題的能力;具備使用基本消防設備、通訊器材、技術防范設施設備和相關防衛器械技能;具備一定的防衛和擒敵技能,即基本徒手攻防技能,帶離技能和解脫技能。
03保安員有什么職權?
一般情況下,在保安員的勤務范圍內,保安員有下列權限:
(1)按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勤務范圍;
(2)對出入勤務范圍的人員、車輛及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規定進行驗收、檢查;
(3)執行一般任務時,可以佩帶和使用配備的橡膠棍等非殺傷性的防衛器械,執行押運任務時,可根據需要,按照國家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
(4)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5)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和其他現行犯罪分子,有權抓獲,扭送公安機關,對行兇、報復的,有權進行正當防衛;
(6)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存證據、維持現場秩序,并向公安機關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關情況、協助查處;
(7)按合同規定,對客戶單位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協助客戶制訂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
(8)有權向公安機關反映安全防范情況,提供違法犯罪信息,配合、支持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執行公務。
04保安員的具體職責是什么?
保安員有下列職責:
(1)執行門衛、守護、巡邏、押運、隨身護衛、人群控制、技術防范、安全咨詢等保安服務任務;
(2)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
(3)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落實防盜、防火、防爆炸、防破壞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發現值勤區域的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客戶單位,并協助予以處置;
(5)保安員對執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法行為人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05保安員執勤中應當禁止的行為有?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搜查他人的身體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證件;
(3)辱罵、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
(4)私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
(5)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6)為客戶追索各類債務或者解決勞務糾紛;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06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等級?
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是指由公安部、勞動部指定頒布的明確保安能力、職業條件、工作要求等內容的國家職業規范。
共設5個等級,分別為:初級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5級)、中級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4級)、高級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3級)、保安師(國家職業資格2級)、高級保安師(國家職業資格1級)。
07保安員職業守則?
保安職業守則內容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熟悉業務;掌握技能,強健體能;文明值勤,熱情服務;見義勇為,奉獻社會;恪盡職守,保障安全。
08什么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司財產,情節較輕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都會對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
(2)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情節較輕不夠刑事處罰。
(3)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依照《條例》規定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09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有?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包括下列內容:
(1)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4)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訓制度;
(6)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7)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勵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藥的單位,還應當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關的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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