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操作是指保安服務組織和保安服務人員在實施保安服務的整個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事項和應當開展的工作以及應當采取的措施。由于保安服務組織的類型不一,保安服務的崗位和保安服務采用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多種多樣情況十分復雜。保安服務操作如有不當,則會影響到保安服務質量,損害保安服務組織和保安服務人員的聲譽。因此,公安部頒布了《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規定了全國范圍內各種保安服務操作的基本要求。
保安服務操作的基本要求,是對保安服務組織和保安服務人員在開展保安服務活動中應當執行的有關事項作出的規定。其內容如下:
保安服務操作,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頒布實施的與保安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進行,遵守主管行政機關的有關管理規定,并接受其監督管理。所謂主管行政機關,指的是國務院公安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公安機關。
各級公安機關制定的保安服務管理規定,保安服務操作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違反。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質量標準。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報警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依法向服務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并接受其監督管理。
為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員。
保安服務操作中,屬于保安服務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嚴格按照公安部《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規定的標準實施。不屬于保安服務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依法交有關部門處理。
因為,社會公共安全防范體系由政府防范系統和民間防范系統兩大部分組成。政府防范系統是以公安機關為代表的,保安服務業是民間防范系統的一個分支,其所承擔的防范職責和法律授權有限,保安員只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安全的輔助力量。所以,保安服務操作應當正確定位,堅持竭盡全力履行職責,不越位、不錯位;否則,就會適得其反,侵權添亂。
保安服務是履行保安服務合同的行為。簽訂保安服務合同前,保安服務公司應當依法對客戶單位及其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核查內容包括:①服務單位是否依法設立;②被保護財物是否合法;③被保護人員及其活動是否合法;④要求提供保安服務活動依法需經批準的,是否已經批準;⑤維護秩序的區域是否經業主或者所屬單位明確授權;⑥其他應當核查的事項。
保安服務公司在核查確認有關事項合法的基礎上,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然后,依照合同的約定為客戶單位提供安全服務,維護客戶單位的安全和正常秩序,防止和減少服務單位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或者災害事故的發生,有效地避免因服務提供方或保安員的責任而造成服務單位損失,以滿足服務單位的安全需求。
誠實經營是企業立身之本,保安服務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向客戶單位提供真實信息,包括公司的類別、資質,保安員的等級和素質狀況,提供服務的種類和效果,以及所收取的費用等。對客戶單位提出或詢問的有關問題,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給予明確的答復。
保安服務的種類較多,有門衛、守護、巡邏押運、護送、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人群控制、技術防范、安全咨詢安全風險評估等。根據客戶單位要求,保安服務公司可以提供保安服務種類中的一種或數種服務。如果客戶單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視情況另行約定。
保安服務的手段多種多樣,不同手段是為了適應不同情況下的不同保安服務對象和保安服務要求的。根據客戶單位的要求或者保安服務的需要,保安服務組織可以分別或配合采用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手段,充分發揮保安服務的作用,提高保安服務的成效,切實維護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
對于保安員的保安服務工作情況,保安組織應當實施監督檢查做好詳細記錄。獨立駐勤保安隊應當自查;保安大隊、中隊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明查暗訪;保安服務公司應對大隊、中隊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獨立駐勤保安隊進行抽查,認真受理客戶投訴,廣泛聽取保安員意見和建議。同時,保安服務組織應通過定期走訪、匯報工作、發放征求意見表公布保安服務質量監督電話等方式方法,經常聽取服務單位的評價,接受其監督。
有一定規模的保安服務公司,應設立保安糾察隊,對所屬的保安隊伍進行糾察和檢查。
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客戶、群眾的意見、建議,應認真進行匯總、分析和研究,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改進方案和措施,并對落實情況、改進效果進行復查評價,以不斷提高保安服務質量。
監督檢查中發現不合格服務時,應如實記錄,同時報上級保安服務組織,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糾正,減少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保安服務公司應對出現不合格服務的原因進行分析、評價,以強化監督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務水平,防止問題再度發生。不合格服務造成損失的,應按合同約定條款,依法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