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企業資質取消歷程
住建部正式發文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2015年 2016年 刪除原《物業管理條例》的第三十三條和第六十一條這兩條與企業資質管理相關的條款,同時修改《物業管理條例》,取消了物業管理人員從業資格限制。 2017年 國務院發布《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了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全國各地停止審批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審批。 2017年9月6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再取消物業一級資質核定。在前期已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的基礎上,再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核定。 2018年 這次的變化,是從“取消資質認定”到“廢止資質管理辦法”,真正意味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認定成為歷史,物業資質被全面取消了! 資質取消后,物業企業該這么辦? 資質取消之前,按照規定,物業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需申請辦理資質。 資質取消后,物業企業怎么管? 住建部2017年《關于做好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相關工作的通知》已經給出指引,讓我們再次重溫文件內容:
同年12月,住建部印發了《關于做好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
物業資質已取消!目前后續政策還沒有出臺,新成立的物業企業只要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包括物業服務就可以正常營業,無需再申請資質。
一、各地不再受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申請和資質變更、更換、補證申請,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將原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作為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條件。
二、切實承擔物業服務屬地管理主體責任,按照業主自我管理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動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價格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管理活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維護社區和諧穩定。
三、建立健全物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規范物業服務合同行為,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邊界,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服務理念,提升服務品質。
四、進一步落實物業承接查驗制度,指導監督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做好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減少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確保物業服務項目交接的平穩順利。
五、完善物業服務投訴平臺,暢通投訴渠道,建立健全投訴反饋機制,明確受理、處理投訴的程序和要求,加強投訴反饋監督檢查,及時解決群眾有效投訴,預防化解物業服務矛盾糾紛。
六、加強物業服務行業事中事后監管,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合理確定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
七、加快推進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情況,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物業服務市場監管體制。
物業服務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把加強物業服務市場監管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并將落實情況及時上報我部。我部將抓緊研究制定物業服務導則和信用評價體系,適時對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