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也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確規定。為更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中央決定對2010年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予以修訂。修訂出臺的《規定》和新制定的《辦法》,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著眼于建立完善中國特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貫徹執行報告制度的實踐經驗,堅持突出重點,力求精準科學,強化監督約束,對報告主體、報告內容、抽查核實及結果處理等作出改進完善?!兑幎ā贰ⅰ掇k法》的印發實施,對于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貫徹執行《規定》、《辦法》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要帶頭執行,切實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觀念,切實做到忠誠老實,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 通知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持之以恒抓好《規定》、《辦法》的組織實施,加強抽查核實,敢于較真碰硬,對不如實報告或者存在其他問題的要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報告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其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更大作用。 這次修訂出臺的《規定》,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了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范圍作了適當調整。報告事項內容更加突出與領導干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辦法》明確了認定漏報、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具體情形和處理依據,規定了領導干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為更加有效地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 深入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 充分釋放從嚴管黨治吏制度優勢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修訂出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新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新制定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兩項黨內法規的出臺實施,是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的又一重大舉措,對于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共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就兩項黨內法規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出臺兩項黨內法規的背景和意義。 答: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新舉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就是從嚴管黨治吏的一項重要抓手。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各級黨組織以釘釘子精神,狠抓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落實,持續發力、久久為功,使其成為全面從嚴管黨治吏的一把利器,取得顯著成果。修訂出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新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集中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報告工作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 出臺兩項黨內法規,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高度重視,幾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有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有機結合,將執行和完善報告制度納入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加以推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作了明確規定。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為修訂和制定兩項黨內法規指明了方向。 出臺兩項黨內法規,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貫徹執行報告制度實踐經驗的制度成果。一是報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廣大領導干部普遍認識到,是否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對黨忠不忠誠、老不老實的具體體現,瞞報非小事、說謊有代價,自覺接受監督意識明顯增強。二是工作措施不斷改進,推進力度越來越大。個人有關事項從只報不查到又報又查,從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隨機抽查比例提高到10%,兩項合計年查核率達到25%。三是查核結果運用從嚴從實,作用發揮越來越好。全國因查核發現不如實報告等問題被暫緩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資格、后備干部人選資格9100多人,因不如實報告等問題受到處理的共12.48萬人,有力強化了對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有效防止了“帶病提拔”。這次出臺兩項黨內法規,認真總結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實踐經驗和創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來,長期堅持下去,凸顯了抓制度執行的久久為功。 出臺兩項黨內法規,是與時俱進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的現實需要。2010年出臺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于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管黨治黨形勢的發展變化,原來的規定有一些方面已不能很好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通過完善制度來解決。比如,隨著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監督需要更加科學化、精準化,對報告對象范圍作適當調整勢在必行。再比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就業從業形式多樣化,投資渠道多元化,從防范利益沖突、促進領導干部廉潔用權廉潔齊家的角度,亟待對報告的家事、家產有關事項予以進一步明晰和完善。中央出臺兩項黨內法規,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回答和解決了制度執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彰顯了中國特色的制度自信。兩項黨內法規的貫徹執行,必將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促使領導干部對黨忠誠、遵規守紀、誠實守信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問:請您談談修訂和制定工作堅持的基本原則。 答:出臺兩項黨內法規,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黨內有關規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重要依據,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主要把握這樣幾個原則:一是堅持突出重點,以黨政領導干部為重點報告對象,以與領導干部利益和權力行為緊密關聯的家事、家產為重點報告內容;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報告和查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報告事項的范圍、內容及查核等進行調整和明確;三是堅持依規依法,與相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銜接;四是堅持實事求是,以更加符合實際,更為精準科學。 問:請您介紹一下此次修訂《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新修訂的《規定》共21條,3300余字。主要規定了立規的目的和依據、適用對象、報告內容、報告程序和報告材料的查閱、匯總綜合、抽查核實及違反規定的處理等。與2010年印發實施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報告主體進一步突出了“關鍵少數”。修訂后的《規定》,對報告對象的范圍作了適當調整,主要是對企事業單位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作了進一步區分。概括起來講,就是“一突出、兩調整”:“一突出”,就是突出黨政領導干部這個重點。黨政機關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都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范圍同黨政機關一致。這充分體現了對黨政領導干部從嚴管理的要求,對公共權力從嚴監督的要求。“兩調整”,就是將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范圍調整為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管理機構領導人員,將國有企業的報告對象范圍調整為中央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管理人員、省管和市管國有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這樣調整,更好地體現了分類管理的原則、精準科學的理念、重點監督的要求。 二是報告事項內容更加突出與領導干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修訂后的《規定》,總體上還是報告8項家事、6項家產共14項內容,但有的項目作了進一步明晰、補充完善,個別項目作了合并調整。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國(境)證件和行為、移居國(境)外、從業、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家產包括工資收入、勞務所得、房產、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資型保險、經商辦企業以及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等情況。 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實的規定。這是此次《規定》修訂的一個重點,在《規定》中專列了5條,對開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對象以及查核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對家庭財產來源合法性驗證、查核結果的運用等作了原則性規定。同時,明確了查核聯系工作機制和抽查核實紀律。新增加的這些條文,充分吸收了黨的十八大以來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的實踐成果。特別是此次修訂《規定》時,一并研究制定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為今后嚴肅處理不如實報告的行為劃出了底線,亮出了紅線,為更加有效地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必將促進報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貫徹執行。 問:您剛才談到,修訂《規定》時一并研究制定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請您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精神和內容。 答:查核結果處理辦法是在認真總結這幾年查核工作經驗、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主要明確了三個方面問題:一是明確認定漏報或者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比如在認定漏報情形時,《辦法》的用語一般是“少報告”;在認定瞞報情形時,用語一般是“未報告”。二是區分了漏報、瞞報的具體情形和處理規定。對漏報、瞞報行為的處理,考慮到瞞報屬于主觀故意,是對組織不忠誠老實的體現,所以在組織處理方面體現了加重的原則。對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三是明確了領導干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掇k法》重申或者明確,受到誡勉處理的,半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對象(后備干部人選)資格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受到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執行。 問:對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的,應當受到何種追究? 答:從嚴治黨,必須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如果不追究制度不執行、不落實的責任,必然導致制度懸空、形同虛設?!兑幎ā穼`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責任追究作出明確:一是規定領導干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漏報少報、隱瞞不報或者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二是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查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干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充分運用到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干部工作中。對未經查核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對查核發現的問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應當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及其有關領導成員的責任。三是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和查核聯系工作機制成員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對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責、徇私舞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問:最后,請您談談對貫徹落實兩項黨內法規有哪些要求? 答:中央已經正式印發兩項黨內法規,接下來關鍵是要認真貫徹和嚴格執行,把制度落實到位,落地生根。各級黨委(黨組)要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把嚴格執行兩項黨內法規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對學習貫徹工作作出部署,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領導干部要增強“四個意識”,切實強化組織觀念,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按規定按程序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認真履行職責,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勇氣、更大的氣力,抓緊抓好兩項黨內法規的貫徹執行,加強抽查核實,敢于較真碰硬,對不如實報告或者存在其他問題的要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報告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其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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