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關于加強
保安服務監管工作的意見
各盟市、呼鐵、大林公安局:
為加強保安服務業管理,規范保安服務市場,促進全區保安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564號令,以下簡稱《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11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及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加強全區保安服務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對加強保安服務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隨著《條例》的深入貫徹實施和保安企業的脫鉤改制,公安機關的角色由“辦保安”向“管保安”轉變,需要履行審批、備案、保安員資格考試發證、保安服務市場監管和監督檢查、案件查處、信息化建設等一系列職能,保安服務監管的領域寬,監管任務重。目前,全區各級公安機關監管力量不足、監管力度弱,有大量保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未納入監管范圍,保安服務市場不規范,保安從業人員著裝混亂,個別地方存在“黑保安”和保安從業人員違法犯罪問題。加強保安服務監管工作既是《條例》、《辦法》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要求,同時對規范保安服務活動,提高保安員素質和促進保安服務業持續健康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公安機關要清醒認識到當前保安服務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貫徹《條例》、《辦法》,大力加強保安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管體系,推動保安服務業持續健康規范發展。
二、加強保安服務監管力量建設,建立健全監管體系
(一)加強保安服務監管機構和力量建設。廳治安總隊要加強對全區保安服務工作的監督指導,推動全區保安服務業持續健康規范發展。各盟市公安局要加強保安服務監管力量,增加人員編制,加大保安服務監管力度,要在治安支隊內設保安管理大隊,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監管民警,保安從業人員多、監管任務重的盟市可單設保安監管機構。2013年9月底前完成專職保安監管機構的設置工作。旗縣(市區)公安(分)局根據實際需要在治安大隊設立保安管理中隊或配備專職監管民警。派出所要確定一名副所長負責保安服務監管工作,把保安服務監管任務落實到具體民警。保安企業脫鉤改制后撤回歸建的民警編制原則上配備到保安服務監管崗位上,同時要根據需要充實一批有監管能力和熟悉工作的民警進入保安服務監管隊伍,確保監管和發展保安服務業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真正形成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分工明確、職責明晰的保安監管體系。
(二)明確保安服務監管職責。公安廳負責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保安員和保安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核發、吊銷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單位的保安培訓許可證;審核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情況;接受承擔保安員槍支使用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機構的備案;依法進行其他保安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各盟市公安機關負責受理、審核本轄區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的申請材料;接受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保安服務活動,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的備案;組織開展保安員考試,核發、吊銷保安員證;對保安服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進行其他保安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旗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對保安服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進行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備案管理工作;受理保安員考試報名、采集保安員指紋,依法進行其他保安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負責轄區內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保安服務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指導轄區保安從業單位做好單位內部治安防控、安全巡查工作。
(三)完善保安服務監管工作機制。各級公安機關要把保安工作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社區警務戰略之中,明確社區民警對社區保安的管理職責,使社區民警管理并使用好社區保安力量。對改制后的大型保安企業和武裝守護押運企業,建立警務聯絡員或警務室制度,由熟悉情況的民警專職代表公安機關強化監管指導。要建立保安監管工作上傳下達機制,明確保安從業單位傳達、學習、執行公安機關監管規定和要求的時限。建立健全保安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約談保安服務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確保各項工作及時部署到所有保安從業單位、傳達到所有保安員,確保保安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防止監管失控。
三、強化監管,規范市場 ,推動保安服務業改革發展
(四)嚴格依法推進保安企業脫鉤改制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準確把握保安企業脫鉤改制要求,資產要全部剝離,民警要撤回歸建,改制后的名稱、標志、標識不得與公安機關有關聯,保持國有資本在武裝守押保安企業中的控股地位;緊緊依靠黨委、政府因地制宜推進改制工作,做大做強保安服務市場;嚴肅工作紀律,嚴把工作進度,普通保安企業脫鉤改制工作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武裝守護押運企業脫鉤改制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強化動態監管,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建立保安企業動態管理辦法和市場退出機制,健全保安企業資質評定和年審制度。根據企業軟硬件建設、服務質量、客戶評價和履行公共義務等情況,對保安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總體評價水平低的企業要進行停業整頓,問題嚴重的要吊銷保安服務許可證。適時開展保安服務市場清理整治,強化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的備案登記工作,統一保安從業人員的服裝標識,依法查處非法保安服務活動,維護良好的保安服務市場秩序。
(六)培育完善保安服務市場。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將保安服務業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財稅、信貸、優撫、教育培訓、勞動保障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要在擴大人防服務的基礎上,打破傳統模式,拓寬服務領域,支持保安公司承擔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區域聯網報警、城市報警監控系統建設和安全防范、救助、服務等工作,支持保安公司向娛樂場所、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派駐保安員,支持保安公司參與民爆等危險物品的專業化安全服務和消防安全工作,推動保安服務層次升級,滿足社會不同層次、不同領域、不同類型的安全服務需求,形成結構合理、特色鮮明、全面發展的保安服務產業格局。
四、加強保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提高保安隊伍規范化建設水平
(七)加強保安服務隊伍正規化建設。督促保安從業單位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知識、保安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培訓,不斷規范保安服務行為,著力提高保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職業技能。大力推進保安員考試發證工作,2013年年底前全面實現保安員持證上崗。按照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修訂的《保安員職業標準》,積極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啟動保安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逐步建立根據保安員職業等級確定崗位層級的制度。
(八)強化保安員權益保障。要按照《條例》監督保安從業單位依法與保安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逐步提高勞動報酬,改善福利待遇。根據公安部要求,根據不同領域、不同崗位的實際需要,為保安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并加強專門訓練,切實保障執勤安全。對保安員依法制止犯罪的行為,要旗幟鮮明地予以支持和保護。對保安員因工傷亡的,要依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兌現優撫待遇。
(九)大力提升保安隊伍的社會形象。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保安員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承擔社會責任的先進事跡,繼續聯合工會、團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先進保安公司、優秀保安員評比表彰及保安行業“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進一步弘揚正氣、樹立形象,提升保安行業的社會知名度和保安員的社會地位。
(十)加強保安協會建設。按照市場化、社會化發展方向,堅持政會分開、統籌協調原則,提高自治區保安協會的管理服務水平。尚未建立保安行業協會的盟市,2013年9月底前建立保安協會。建立上下聯通、規范運作的保安行業協會組織體系,充分發揮保安協會橋梁紐帶、參謀助手和行業自律服務作用,形成推動保安服務業改革發展的整體合力。
五、抓好組織領導和貫徹落實
(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公安機關要站在公安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保安工作的重要性,把保安服務監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保安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要事項,切實解決制約保安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和保障性難題,推動保安服務業持續健康規范發展。
(十二)抓好貫徹落實。各盟市公安局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實施意見,細化任務目標,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2013年 4月25日